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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山街道2022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4    来源:东山街道字体大小:

街道各大办、各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

《东山街道2022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

20221114

东山街道2022年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东山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提振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精神,形成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良好局面,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政令畅通、决策落地和任务落实,建强开放、高效、品质、幸福四个新城,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编干部、机关雇员、社区员额管理人员。筹委会、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参照社区员额管理人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物业社工参照社区员额管理人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其他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制定方案具体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绩效考核的班子成员任常委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绩考办)设在基层党建办,负责绩效考核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在职在编干部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构成。考核三位一体等级评分,由平时考核、在职在编干部等级互评和党政领导等级评定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为3:3:4。年度等级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按照优秀类不得高于总人数的30%进行测评打分。应结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完成表现、工作作风等综合情况予以打分,在三位一体等级评定中根据情况开展一定范围内的公开述职。

(二)平时考核等级评定。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203号)文件和上级关于公务员平时考核有关规定,以及《雨花区东山街道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职在编干部平时考核由随机考勤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比为2:8。

1、随机考勤考核。对在职在编干部在出勤、参学参会、值班、公共卫生、工作作风等方面随机考勤。具体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全年不得少于2次,考勤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其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参与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同意后一并纳入随机考勤结果,每记名一次扣10分,满分100分。事假累计满2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并每多休一天扣2分,由基层党建办进行统计。

2、日常工作考核。在职在编干部每季度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填写《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主要填写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要客观全面、重点突出,反映工作进展、结果和存在问题。党政领导根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质量等综合情况,对在职在编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评鉴,并提出季度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参考基准分100分,好等次为90分以上,较好等次为80-89分,一般等次为60-79分,较差等次为59下。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控制在街道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三)在职在编干部等级互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5、3、1、0确定考核分值。

(四)党政领导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10、5、1、0确定考核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平时考核、在职在编干部等级互评和党政领导等级评定按占比3:3:4计算考核得分,根据A类不高于总人数的20%、C类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0%进行等级划分。

A类人员在评定年度绩效考核嘉奖人员时优先考虑。A、B类可参与年度评优评先。连续排名A类人员,在提拔推荐、重用时应优先考虑。

C类排位最末的人员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或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

连续2年排位C类最末人员,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或《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建议予以辞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事业编制人员连续2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建议予以辞退。

四、机关雇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构成。机关雇员考核分为年度考试、随机考勤、三位一体等级评分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为3:3:4。

(二)年度考试。由绩考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试,原则上是笔试,涵盖重点理论、重要规章制度、雨花区及东山街道有关情况、简单公文写作等内容,满分100分。

(三)随机考勤。机关雇员在出勤、参学参会、值班、公共卫生、工作作风等方面随机考勤。具体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全年不得少于2次,每次考勤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道。其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参与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道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同意后一并纳入随机考勤结果,每记名一次扣10分,满分100分。事假累计满20天的,除不得享受年休假以外,每多休一天扣2分,由党建办进行统计。

(四)三位一体等级评定。等级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按照优秀类不得高于机关雇员总数的30%进行测评打分。应结合日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完成表现、工作纪律作风等综合情况予以打分,在三位一体等级评定中根据情况开展一定范围内的公开述职。

1、雇员等级互评。由机关雇员进行等级互评,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3、2、1、0确定考核分值。

2、大办主任等级评定。由绩考办组织大办主任对机关雇员进行等级评定,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5、3、1、0确定考核分值。

3、党政领导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10、5、1、0确定考核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综合年度考试、随机考勤、三位一体等级评分等部分,分别占比为3:3:4,计算机关雇员考核得分,按照A类占比50%、B类占比30%、C类占比20%进行等级划分,各等次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等差2000元。

A、B类可参与年度评优评先,大办副主任由机关雇员担任的,应优先考虑考核A类人员。现任大办副主任以上职务的,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C类的,应予以调整。

机关雇员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排位C类最后名的,调整工作岗位,2个月后,由全体大办人员、街道班子成员测评考核。考核中C类投票数低于一半的,考核通过;C类投票数超过一半(含一半)以上的,仍考核为C类,根据《东山街道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末位淘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社区员额人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构成。社区员额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试、随机考勤、三位一体等级评分等部分构成,分别占比为3:3:4。

(二)年度考试。由绩考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试,原则上是笔试,涵盖重点理论、重要规章制度、雨花区及东山街道有关情况、简单公文写作等内容,满分100分。

)随机考勤。对社区员额人员在出勤、参学参会、值班、公共卫生、工作作风等方面随机考勤。具体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牵头进行,全年不得少于2次,考勤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其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参与情况以通报形式发至全街的,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同意后一并纳入随机考勤结果,每记名一次扣10分,满分100分。事假累计满20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并每多休一天扣2分,由社区(筹委会)、经济合作社统计报基层党建办。

)三位一体等级评定。等级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按照优秀类不得高于社区员额人员总数的30%进行测评打分。应结合日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完成表现、工作纪律作风等综合情况予以打分,在三位一体等级评定中根据情况开展一定范围内的公开述职。

1、社区等级评分。由绩考办组织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等级评定,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3、2、1、0确定考核分值(其中,社区书记、主任打分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5、3、1、0确定考核分值)。

2、大办主任等级评。由绩考办组织大办主任对社区员额进行等级评定,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5、3、1、0确定考核分值。

3、党政领导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值分别为10、5、1、0确定考核分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综合年度考试、随机考勤、三位一体等级评分等部分,分别占比为3:3:4,计算社区员额人员考核得分,按照A类不高于社区员额人员总数的30%、C类不得低于社区员额人员总数的20%进行等级划分。连续排名A类人员在提拔推荐、重用时应优先考虑。

A、B类可参与年度评优评先。社区员额人员在全街社区员额年度考核中排位C类最后名的,街道联点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为最后一名的,根据雨花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管理办法》有关退出机制规定予以退出。

六、借调人员的考核

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借调的人员,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由借调单位部门考核。借调至街道范围外的人员,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街道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不纳入年度考核,在征求借调单位意见后,提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议定等次。

本办法从发文日起执行。本办法由街道绩考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颁布的相关试行办法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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