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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雨花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5    来源:区民政局字体大小:

 雨民社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2019年雨花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社会组织、社工机构:

  现将《2019年雨花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2019年4月3日

  


2019年雨花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和记AG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在公益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019年雨花区民政局开展“党建引领·创益雨花”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在雨花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一)2018年年检合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四)申报机构必须提供1个工作人员连续购买满3个月的社保记录;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有从事公益慈善项目工作的经验,并具有良好信誉;

  (七)申报社工项目必须具备2个及2个以上持有社工证的专职人员;

  (八)申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需有5个及5个以上的专职人员;

  (九)建立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党支部且能发挥良好社会示范作用的组织优先;

  (十)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的优先;

  (十一)经常性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且社会评价高的优先;

  (十二)申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过往能积极配合区民政局相关工作的优先;

  (十三)所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内容

  重点支持在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开展党建、环保、扶老、助残、救孤、助学等公益慈善项目。基本情况以外,如有特别优秀的项目,酌情考虑。

  (一)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服务

  通过创新“党建引领+公益服务”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社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社区需求开展“红色”公益服务,突出党建特色,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品牌。

  (二)“蓝天保卫战”群众宣传服务

  围绕全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心工作,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和扎根社区优势,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群体开展蓝天保卫战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公益大讲堂和巡回宣传,引导社区居民结合日常生活积极参与,做到人人有行动,环保理念入人心的效果。

  (三)社会救助服务

  1.扶贫救助项目:为低收入家庭、贫困人群及灾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物质和技术支持,改善生活条件,帮助受灾群众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帮助受灾地区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

  2.医疗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医,开展送医送药和健康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困难。

  3.教育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社会福利服务

  1.扶老项目:免费或优惠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等服务活动。

  2.护幼项目:免费或优惠开展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活动,开展对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活动。

  3.助残项目:免费或优惠开展残疾人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等服务活动,帮助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

  (五)社会工作服务

  1.关爱农村留守人员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医疗、养老、心理疏导、文化辅导等服务,促进农村留守人员身心健康发展。

  2.关爱特殊群体项目:针对问题青少年、刑释劳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帮教服务,帮助疏导心理情绪、增强自身能力、树立生活信心、早日融入社会。

  (六)扶贫救灾服务

  1.扶贫项目:帮助困难群众提高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帮助低收入家庭提高收入水平。

  2.减灾防灾项目:探索减灾防灾体系,开展相关服务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社区服务

  帮助社区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文化、社区调解、社区环保等管理与服务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2019年4月5日--4月15日)

  本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向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申请。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雨花区民政局。

  每个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且要求项目的服务对象是雨花区户籍或常住雨花区的居民,项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的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本区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于4月15日前报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

  3.同一项目已享受今年部、省、市福彩公益金和长沙慈善会立项援助的;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二)评审立项(2019年4月15日--4月20日)

  1.初审:雨花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3)预算的编制,资金的配套情况;(4)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建议项目资金额度。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雨花区民政局评审。

  2.评审:(1)由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财政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2)评审委员会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和现场、听取项目申请机构陈述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

  3.立项:获得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财政局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单,并通过雨花区民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告。

  (三)项目实施(2019年5月10日-2019年11月30日)

  项目审批立项后,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要在立项后的第3个月(2019年8月7日前),向雨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报送中期报告书,并附服务对象详细信息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4/5),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的50%;在项目完成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雨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报送末期报告书,并附服务对象详细信息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4/5)。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四)项目服务、督导及调查

  雨花区民政局委托区社会组织指导支持中心或第三方组织对入围项目进行优化和跟踪管理,提供培训、督导、联席会议、执行反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宣传推广等服务。

  (五)评估验收(2019年12月上旬)

  项目完成后,项目评估委员会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时将重点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计分(附件4/5)。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验收结果将在雨花区民政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支持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部、省、市、区福彩公益金援助项目。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对验收结果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在项目验收结束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不合格”单位不予资金支持,项目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

  (二)使用管理。本项目资金仅用于立项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在“和记AG补助收入”、“业务活动成本”和“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中分别设立“创投公益金”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本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和年终结转资金。

  (三)社会公示。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在本组织网站和宣传媒介上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是创新和记AG购买服务,提高创投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要充分认识和记AG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努力作为,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实施,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监管。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项目、终止项目执行的,须报雨花区民政局批准。项目须按立项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项目按进度执行;项目没有执行或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追回所拨付的项目资金。

  (三)扩大宣传。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定期向雨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19年雨花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公益慈善项目”标识。各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要通过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弱势群体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及公益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雨花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通知所提的实施方案试行一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doc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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