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政办发〔2022〕21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人民和记AG,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和记AG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长沙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林业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在区人民和记AG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职,联防联治,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灾害扩散蔓延;加强对未成灾区域的监测预警,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严格疫情除治和信息报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人民和记AG、各街道(镇)设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和记AG成立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和记AG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交警大队、区人武部保障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 2应急组织机构
2. 2.1 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启动和终止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责任机制;组织制订林业生物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街道(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市应急局和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林业生物灾害信息;负责区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查各级林业生物应急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演练、业务技能培训;做好区指挥部和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林业生物灾害相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林业生物灾害相关的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救灾等基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电力供应;协助监管电力公司所用器材木质包装检疫工作;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的安全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所用器材木质包装物检疫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所需应急、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纳入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用的木质材料的检疫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物资运输;协助防止林业有害生物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情况监测预报;信息收集、甄别、综合、报送;拟订全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发布灾情;负责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林业生物灾害,联合除治农林共发性生物灾害;负责提供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根据需要做好相关疾病控制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涉林工业产品,配合林业部门查验林业灾害疫情。
区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督促预案演练;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过程中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
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加强对所辖城市社区公园、城市公园、城区公共绿地和城区道路绿化的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进出疫情发生区的道路依法进行交通管制,保障除治秩序。
区人武部保障科:负责监管、防治军事设施范围内的林业生物灾害;支援、配合、协助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区指挥部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负责林业生物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研究,为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预警系统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时调查、取样,派专人管护好发生现场并实时监控。本单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送上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或其他权威单位鉴定。
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防治检测工作体系;街道(镇)要明确监测预警人员,结合实际设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社区(村)要把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纳入护林员的主要任务之一,逐步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作用,快速收集、处理、传递灾害信息,确保预警和响应及时。
3.2预防
3.2.1预防措施
根据林业生物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结合森林资源保护的需要,区农业农村局要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确定林业有害生物主要监测对象和一般监测对象。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重点预防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
3.2.2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层林业管理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区、街道(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测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遥感影像对比、视频即时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2.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检疫监管
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作用,严格调运检疫和检疫复检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严格国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传播。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区指挥部根据灾害监测调查结果,在综合分析灾害发生可能性后,按权限确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IV级):1个区县(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镇(街道)或者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暴发;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全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4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或者暴发面积5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5%以上、15%以下;2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新侵入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全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6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发生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全市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0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20%以上;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2.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发生后,区指挥部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除治情况。
4.2.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发生后,分别在市人民和记AG、省人民和记AG或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全区应急处置工作,亦可委托区指挥部负责指挥。
4.3信息报告、通报和处理
4.3.1信息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街道(镇)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核实灾害后及时报同级人民和记AG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当地人民和记AG、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3.2信息通报
接到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报后,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人民和记AG和有关街道(镇)通报情况。有关街道(镇)要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全力做好灾害防控工作。
4.3.3信息发布
各级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需要,会同同级党委宣传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林业生物灾害信息。
4.4应急结束
在确认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各级人民和记AG要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恢复受灾森林、林木,及时清理因应急防治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确定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人民和记AG应酌情予以补助。
5.2 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召集专家组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灾害损失和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告区指挥部、区人民和记AG和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各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处置能力。引导支持社会化专业防治机构发展。
6.2物资储备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与和记AG采购部门衔接和物资生产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位。各级财政根据建设规划和储备需求,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资金。
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可实施紧急调运,相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
6.3 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争取上级部门技术支持,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和相邻区县(市)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科学防治方案。
6.4 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及信息维护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技术人员和专业除治队伍培训,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能力。
7.2奖惩与责任
对处置林业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或在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雨政办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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