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环委发〔2020〕2号
为贯彻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长沙市雨花区人民和记AG《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雨发〔2015〕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雨发〔2018〕5号)等决策部署,坚决完成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依据《长沙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长沙市任务清单》、《2020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镇)、区直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雨花经开区。
二、考核分组
根据工作实际和可比性原则,实行分组考核,具体如下:
(一)街道(镇)
分为内街、外街(镇)两组进行考核,其中内街为左家塘街道、侯家塘街道、砂子塘街道、东塘街道4个单位;外街(镇)为跳马镇、雨花亭街道、高桥街道、圭塘街道、黎托街道、洞井街道、井湾子街道、东山街道、同升街道9个单位。内街、外街(镇)分别进行考核评比。
(二)区直单位及市垂直管理单位
分为以下A、B两类进行考核评比:
A类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17个单位。
B类部门为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和记AG办、区委组织部(区绩考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居环境局、雨花现代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委员会、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雨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17个单位。
(三)雨花经开区。按照考核要点单独进行考核评分,参照A类部门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实施
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区环委会的领导下,在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由区蓝天办、区环委办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原则上,区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实行年终考核,蓝天保卫战等重点考核指标依据工作实际划定月度考核目标,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月通报”及“季讲评”。
四、考核内容
(一)街道(镇)
考核蓝天保卫战、排污口排查整治、市政排口监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生态环保督察“天天在线”、污染防治攻坚及“夏季攻势”项目任务、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站建设及运行保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核发登记、生态环境监管、负面清单等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二)雨花经开区
考核产业项目准入、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及“夏季攻势”项目任务、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环境信访化解等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详见附件2。
(三)区直单位及市垂直管理单位
考核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项目任务、“夏季攻势”任务、蓝天保卫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要点详见附件3。
五、结果应用
以市、区两级党委、和记AG、党委办公厅(室)、和记AG办公厅(室)、党委督查室、和记AG督查室、环委会、蓝天办、环委办、整改办以及其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印发的通报文件可作为考核依据,其他主体印发的通报文件以及被考核单位报送数据、信息、新闻稿件、开会次数、文件印发数量等不作为考核要求和计分依据。
(一)确定考核等次
年底按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排名定等(名次不得重复),原则上考核分为一等和二等。其中,内街评选2个一等单位,外街(镇)评选4个一等单位,A类部门评选9个一等单位(雨花经开区参照A类部门进行评选),B类部门评选8个一等单位。因被考核单位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者查实发现3次(含)以上人为干扰空气小微站等监测数据的,直接排名本组最后一名,考核定为三等。
(二)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
将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
(三)开展通报讲评
年终召开生态环保大会,对各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讲评,并表彰有关单位及个人。
附件下载:附件1 街道(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细则.docx
附件3 区直单位及市垂直管理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要点.docx
长沙市雨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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