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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0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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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和记AG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林业、水利工作中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2、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和对外扶贫协作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对外扶贫协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区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3、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协助渔政监督管理;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协助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协助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助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协助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4、协助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协助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机械、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领域安全管理。

6、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协助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助森林、湿地资源的管理。负责林地管理,协助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协助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协助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协助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协助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协助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协助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管理,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配合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和记AG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9、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管理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水利工程建设。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12、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库、移民工程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协助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5、完成区委、区和记AG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农业农村科、乡村振兴科、农经科、林业科(森林防火科)、水利科。另有6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堤委会(长沙市雨花区河道堤防站)、长沙市雨花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长沙市长善垸雨花区堤委会)、长沙市雨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长沙市雨花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植保植检站)、长沙市雨花区农机监理站(长沙市雨花区农业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林长制事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林业站、长沙石燕湖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长沙市雨花区跳马电排站(圭塘河生态引水运行调度中心)。人员编制89人,实际在职182人,其中进入工资统发人员77人(含人才引进2人),雇员62人、退休人员43人,享受遗属补助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因本单位二级机构体量小、资金流量极少,没有进行单独预算批复,因此汇总到局本级进行整体预算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记AG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5,1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7.4万元,和记AG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待遇减少141.94万元,压减专项资金支出487.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5,11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84万元,农林水支出4,856.5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待遇减少141.94万元,压减专项资金支出487.5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11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3,014.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103.0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病虫害控制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疫情监测及处置、免疫抗体检测、流行病调查、防疫物资购置、技能培训、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执法监管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犬只留检场所和犬只处置队伍建设及法律顾问咨询等方面;行业业务管理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筹委会)三资管理、农民减负、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检测、智慧渔政建设、秸秆焚烧、农业机械管理等方面;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的食堂运转等方面;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林长制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救援、公益林配套资金、护林员工资支出、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等方面;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圭塘河引水运行调度中心食堂及值守13.5万元、合丰堤委会食堂伙食费14万元、排渍泵站电费25万元、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食堂运行6万元,河长制工作及“河小青”行动中心建设及运营10万元等方面;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800.74万元,主要用于圭塘河引水运行调度中心电费及泵站、明渠维护437.04万元、圭塘河保洁及浏阳河砍青除杂300万元、排渍泵站维修维护20万元、圭塘河水自动监测站、水自动监测车及网格化智慧巡河平台维护43.7万元等;水旱灾害防御及防汛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汛期抢险、防汛培训演练、水灾害防御治理等方面;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防返贫工作等方面;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区级配套跳马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方面;气象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维护、防雷工作等方面。

五、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和记AG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327.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1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3.68%,主要是新增人员导致的办公经费及事业单位交通补贴等费用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经费相关预算未发生较大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人数65人,内容为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四)和记AG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和记AG采购预算总额763.2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8.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14.9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117.4万元,基本支出3,014.37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103.0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长沙市雨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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