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和记AG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和记AG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雨花区司法局是雨花区人民和记AG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和记AG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和记AG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和记AG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区和记AG各部门、街道(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和记AG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和记AG行政应诉事项。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和记AG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和记AG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区和记AG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区和记AG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司法所建设;(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区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属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十)完成区委、区和记AG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雨花区司法局是一个正科级单位,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区和记AG行政复议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法制科。下设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3个司法所,行政编制40个,事业编制3个,现实有在职职工40人,实行公务员管理人员38人,事业管理人员2人,和记AG雇员58人,退休干部17人,合计115人。小车3辆。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14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96万元,减少2.77%,主要是因为项目数量减少,2022年部门、街镇、社区法律顾问项目取消。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14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7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14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81万元,占87.06%;项目支出276.97万元,占12.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40.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96万元,减少2.77%,主要是因为项目数量减少,2022年部门、街镇、社区法律顾问项目取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0.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96万元,减少2.77%,主要是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分项目经费支付率未达到百分之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0.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4.26万元,占95.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52万元,占4.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5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4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179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68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分项目经费支付率未达到百分之百。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所以无年初预算。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1万元,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司法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所以无年初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54.54万元,支出决算为6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五位干部,人员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27.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3.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13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25.93%,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与上年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25.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与上年相比减少0.75万元,减少24.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外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全年没有发生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用油,保险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和记AG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和记AG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85万元,降低17.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19万元,用于召开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崇德”专题研讨会,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工作会议,人数300人,内容为学习党史,平安建设等;开支培训费0.97万元,用于开展新晋公务员培训,事业编制人员培训,新晋升副科职人员培训,人数5人,内容为学习党的新思想,新政策;举办了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主要是全年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和记AG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185.82万元,其中:和记AG采购货物支出38.25万元、和记AG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和记AG采购服务支出147.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82万元,占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的87.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82万元,占和记AG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5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57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74%。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本单位圆满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推进了法治雨花、平安雨花建设。一是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5263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17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3亿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共计审查区和记AG常务会议议题241件、和记AG合同45件、文件66件,清理2015-2022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严格规范公共文明执法,完成22个执法单位部门234宗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案卷整改“回头看”。三是推动社区矫正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2022年10月14日顺利通过省司法厅考核验收。2022年全区新增社区矫正对象502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象562人,全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104人,全部管控到位。积极购买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服务,累计为3600余名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开展个性化、专业化心理矫治服务。全区共有安置帮教对象1342人,刑释人员核查率、衔接率、安置率、帮教率均为100%。四是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畅通农民工欠薪、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开展“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反电信诈骗、民法典等主题宣传,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件。2022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2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1850余人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和记AG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2年度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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