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沙市人民和记AG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长沙市雨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和记AG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和记AG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和记AG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和记AG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和记AG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和记AG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和记AG办公厅(室)转发。
三、目标和任务
指导和规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是快速反应,联防联控;四是依法规范,科学处置。在区应急委下设立长沙市雨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区人民和记AG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和记AG办公室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贯彻落实区委、区人民和记AG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区卫生应急资源,及时向区人民和记AG报告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完成区人民和记AG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等34家单位的意见,其中火车南站综管办、区民政局等7个单位反馈意见,7条均已采纳;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等27个单位无意见。该预案于2023年10月26日经雨花区和记AG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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